不爱莫伤害,恋人之间也要保护个人隐私
时间:2023/09/04来源:浙江三道律师事务所浏览:95次



前段时间,“某体育明星用前女友的私密照抵赌债”的新闻闹得沸沸扬扬,引来众多网友关注。

相较于15年前的“艳照门”事件,公众对于此次的“抵债门”事件作出了截然不同的回应。大家不仅对该女明星的遭遇表示同情,还深度谴责了其前男友的人品,更是呼吁不要将私密照外传。

这个事件的真假,小编在这里就不予评判了。但类似事件的发生,给我们广大女性同胞提了一个醒,也引发一些关于个人隐私问题的法律思考。



什么范围的视频属于私密视频?


讲到私密视频,我们首先来讲讲“隐私”这个词。《民法典》1032条规定,隐私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私密视频即属于私密信息,虽然法律并未完全列举隐私的场景定义,但以一般思维来判断,拍摄的亲密关系视频、私密视频,在实践中完全可以定性为敏感性隐私。回到问题本身,当视频内出现当事人,且当事人不愿意公之于众、不愿为他人知晓的视频,即为私密视频。

法律规定,隐私权是民事主体专属享有的天然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他人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传播恋人私密照片、视频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我和男朋友分手了,但是他之前偷拍了我的私密视频,并上传到网络,我该怎么阻止他?”在律师接受咨询时,这类问题经常出现。

首先明确一点,即使对方同意拍摄,但未经当事人同意,传播隐私照片或视频均属于违法行为。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9条规定,禁止在终止恋爱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该行为侵犯隐私权,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人格权侵权诉讼。

除了民事侵权外,未经许可传播隐私照片或视频也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刑事方面,违法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传播人的刑事责任。例如拍摄并散布他人私密部位的隐私视频,有可能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如果传播裸照等隐私的,侵害了被害人在性方面的羞耻心和人格尊严,则将构成强制侮辱罪。更有甚者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现实中也常发生一方拿私密照片、视频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费”“补偿费”的事件,索要的理由各种各样,比如觉得恋爱时支出了大量钱财深感不公平、看对方交往了新伴侣心中不顺、生意亏本涉赌涉毒急需钱财等,以公开或者发送父母、朋友、同事等某一类特定人群相威胁,承诺支付款项后即刻删除私密照片、视频,结果却是一次又一次以此为要挟不断索要钱财,使得被害方饱受财产与精神上的双重折磨。



恋爱过程中,女性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


在恋爱关系中,双方是亲密无间的伴侣,彼此充分信任,但喜爱和信任的人,但现实生活中,遇人不淑的情形时常发生,女性更应在交往过程中保护自己,增强防护意识,注重个人信息与隐私的保护。

首先,任何情况下都不要拍摄,过于裸露的照片和视频。不论拍摄出于何种原因,拍摄留存后都可能成为“不定时炸弹”,一旦引爆,将极大程度地影响正常生活和事业。对于伴侣要求拍摄私密照片的要求,应当明确拒绝。若伴侣未经同意获取了你的隐私信息,应明确要求其进行保密并立即删除或销毁。异地情侣即便再思念对方也没有必要发送私密照片、视频或在屏幕前赤裸相见,和网恋对象交往时更是如此。



其次,不要轻易透露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在交往前期要避免向伴侣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手机支付密码、银行卡密码等,个人信息的完全互通可能可以增进双方的感情,但别有居心的人必然可以以此进行转账、网络贷款等行为,导致未知的财产损害。

再次,若侵权行为已发生,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伴侣故意刺探隐私信息或拍摄私密照片,该行为已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生应当立即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追究对方侵权责任;若分手后伴侣利用个人信息及隐私信息持续纠缠、骚扰,侵扰私人生活安宁,要保持冷静并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对其处以相应的治安处罚;若对方在分手后继续纠缠,实施恐吓、威胁,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自2023年1月日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主体范围已由“家庭成员”扩展至“恋爱、交友”关系,因此此类情况可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