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最近有一则新闻,犯罪嫌疑人入室抢劫并杀害保姆,最终雇主赔偿了25万。这一新闻引起了很多争论,也引起了部份雇主的恐慌,有些雇主甚至亲自做家务也不再聘请保姆。我们觉得倒没有必要如此紧张,关键在于如何防范此风险?
关键词:雇用关系 人身损害赔偿 雇主责任 风险防范
基本案情介绍:保姆阿娣在东家干活时,遭遇入室抢劫被害。日前,慈溪法院调解了这起保姆被害案,雇主赔偿保姆家属25万元。
去年11月,上虞市陈溪乡人阿娣在慈溪做保姆时,不幸被入室抢劫者杀害。一边是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犯罪嫌疑人,一边是并无过错的雇主,出人意料的是,今年3月,死者家属放弃对前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转而将雇主告上法庭索赔65万余元。
此案虽已落定,但由此引发的争论却远远没有结束:保姆遇害,是否该由同样是受害者的雇主来赔偿?如需要赔偿,赔偿的依据是什么?保姆和雇主的自身权益又该如何维护?
律师分析:
杭州律师信息网专业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保姆阿娣在雇佣活动中因第三人侵权而死亡,其被扶养人及近亲属即享有选择权,既可以选择向第三人曹某请求赔偿,也可以选择向雇主请求赔偿,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享有对第三人的追偿权。
那么,雇主该如何规避这样的风险呢?杭州律师信息网专业律师认为,如果保姆阿娣是由家政机构派遣的,保姆与家政公司签订了正规的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就由家政公司承担责任。
因此,雇主在聘用保姆时一定要与正规的家政公司签订书面的协议,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这样,雇主不直接与保姆产生法律上的关系,而仅是与家政公司产生服务合同关系。保姆在工作中所发生的伤害应由保姆依据其与家政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来主张自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