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委员会见证下的合同未必有效.
最近承办的一案件,个人觉得大家可以借鉴一下:
案情:A、B集资建房,并共同委托C进行具体的施工,C在施工过程中雇用了D,后在操作过程中,D从4楼坠落致死。此次事故经当地派出所调查后定性为意外事件,当地市级电视台也作了详细报道。数天后,A、C及D的子女之一E在当地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书上有A、C、E及调解委员会的签章。
本律师在接案后,认为此份调解协议书上虽有A、C、E及调解委员会的签章,但存有诸多问题,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此案正在审理当中,具体情况于宣判或调解后再予以公布。
宋桂明律师
200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