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融资法律风险
时间:2012/06/28来源:浙江三道律师事务所浏览:2024次


企业主要融资途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1、民间借贷融资的风险及防范
企业间非法借贷主要表现为:一是企业间相互借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企业间不得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间签订的这种合同为无效合同。二是企业面向社会的各种非法集资。包括企业向职工非法集资、企业向社会非法集资等。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间相互借贷属于违法行为,其行为无效。对此企业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对借贷本金应予归还出借方,对借款利息予以收缴并处相应罚款。企业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主要是非法集资罪。
民间借贷的合法方式有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及其他变通的方式。委托贷款是由企业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根据企业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这种贷款方式解决了企业间直接融资的难题。而信托贷款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企业可以作为委托人以信托贷款的方式实现借贷给另一企业。信托贷款的贷款对象是由受托人确定的,信托贷款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企业间借贷关系,因为委托人在乎的是收益,而不是借款给哪些人。
在实践操作中,还有其他一些变通的融资途径可以从形式上实现企业间借贷的合法化:1改变法律上的借贷主体,企业和公民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依法受法律保护。所以可以个人为中介,将拟进行借贷的企业连接起来,从而实现企业间资金融通的目的。2先存后待,存贷结合。企业可以将资金存入银行,然后以存单作为质押担保,实现为企业融资之目的。3通过合同设计实现企业间融资之目的。如在买卖合同中安排回购或延期付款条款,股权投资中的预付款及解约条件的设计等,都可以实现企业间的直接融资。
2、贷款融资的风险及防范
(1)融资担保法律风险及防范
实践中,企业获得信用贷款的数量较小。由于无足够的资产可供抵押,往往是通过其他有实力的企业进行担保。此种方式可能带来如下法律风险:一是互保法律风险。企业获得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条件基本上是同等地为对方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因此,企业在通过这种保证担保获得融资的同时,在承担自身经营风险之外,还承担担保企业的经营和信用风险。二是受迫保证法律风险。银行面对企业处于优势地位,因此企业在申请贷款时,有时候会被要求给银行的某个经营状况不好的客户企业提供担保,而申请贷款企业为顺利获得贷款而不得不提供担保,此种风险较互保法律风险危害更大。
因此,为防范上述风险,企业最好不要为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提供担保。如果担保,应充分了解对方经营状况和资产情况,并要求第三方提供反担保,同时要完善担保手续,防止出现因程序违法而导致反担保不成立。对于重要动产,应当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手续,这样才能对抗第三人。
(2)贷款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部分企业为了贷款,虚编财务报表,虚报固定资产,虽然当时没有骗贷的主观故意,但其后企业因市场原因经营困难偿还不了贷款,很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而部分企业在获得借款以后,高额转贷牟利,则会因扰乱金融秩序而触犯法律,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要防范此类刑事风险,企业需要提高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到融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法律责任,不贪图非法利益,及时借助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3、股权融资的风险及防范
(1)股权融资陷阱及防范
风投、私募等新兴资本市场的兴起,在给大部分企业带来投融资机遇的同时,也由于投融资市场中存在的严重信息不对称给企业带来了诸多陷阱。比如:以投资为名的诈骗,先以优越的合作条件吸引企业,接着要求企业做商业计划书或请律师做尽职调查,收一部分钱物,再接着是要求考察费、调研费、接待费,然后说要投资了,要求到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收取评估费,最后找个理由说不投资。为防范此类风险,企业可委托律师对投资方进行相关资信调查,以防上当受骗,同时签下合作协议,约定违约责任,尽可能防止此类损失的产生。
(2)由于企业急于扩大规模,在引入投资者时,常常会忽略股权转让比例的设计,若以后无力增资,其股权比例被逐渐稀释,在企业的话语权也逐步丧失。
在采取增资扩股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方式时,既要在初始股权结构设置上确保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也要考虑到将来控制权可能旁落的风险。企业一定要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和治理模式,设定必要的约束条件等,从而保障自身权益。在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企业应注意三个股权变化的临界点比例,即34%、51%和67%。当然,在进行股权转让时,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策划实为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