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钱江晚报最近发布的消息称,8月12日上午,杭州闹市区清河坊牌坊倒塌,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据杭州市清河坊历史街区管理委员会现场初步勘察,清河坊牌坊钢筋混凝土基座与木质牌楼连接处断裂导致坍塌,木质牌楼连接处有腐蚀现象。
事发当日恰逢周末,由于牌坊所在的河坊街为杭州商业和旅游重要地段,牌坊附近有大批市民和游客路过,当场有多人被倒塌的牌坊砸到。附近卖特产的老板告诉记者,上午9时40分左右,他突然听到一声巨响,发现是牌坊倒塌,几个经过此处的游客不幸被压住。其中一名男子被重击后全身是血,随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杭州市清河坊历史街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孙建军介绍,死亡两人。蒋桂英,女,62岁,新疆石河子市人。吕金娥,女,58岁,湖北省宜昌市人。其中伤者秦杨腿部骨折,目前正在进行手术,与吕金娥是夫妻关系。三个均为外地来杭州游客。
经初步了解,此牌坊建成于2001年10月,为木质榫头插入钢筋混凝土基座式结构。牌坊基础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外侧由石质包裹,上部为木结构。日常管理单位为清河坊历史街区管委会。
8月8日,台风“海葵”袭击杭州一天,于当日晚撤离。在采访现场,多位民众向记者表示,此次事故可能祸起台风,暴风雨侵袭下木质牌坊才会倒塌,从而伤及路人。
对此,杭州市清河坊历史街区管理委员会没有回应。
浙江三道律师事务所俞琴律师点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本条文中规定的构筑物通常是指不具备、不包含或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诸如纪念碑、水塔、烟囱等等,本案中清河坊牌坊就属于法律规定的构筑物。根据目前现场的初步勘察,清河坊牌坊是由于钢筋混凝土基座与木质牌楼连接处断裂而导致坍塌,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的损害结果,这二者之间是有因果关系的。木质牌楼连接处有腐蚀现象的情况表明,清河坊牌坊的所有人、管理人在维护和管理方面存在着不完备的状态,以致清河坊牌坊缺少应当具备的安全性,从这个角度来讲清河坊牌坊的所有人、管理人是有过错的。而本条款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即如果清河坊牌坊的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认定其有过错。所以,应当由清河坊牌坊的所有人、管理人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