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幼儿园班车坠塘3人死亡12人受伤,司机如何担责?
时间:2012/12/26来源:浙江三道律师事务所浏览:1419次


         2012年12月24日9时左右,江西贵溪滨江镇洪塘村委会合盘石童家村小组发生一起幼儿园班车侧翻坠入水塘事故,当场死亡3人,12人被送往医院抢救。截至24日17时30分,4名儿童脱离危险,另有8名儿童因抢救无效死亡,死亡人数升至11人。
      贵溪市相关部门称,涉事幼儿园没有审批手续。记者现场采访了解到,校车司机就是幼儿园园长,她的驾龄仅1年,是个不折不扣的新手。7座面包车里当时装了17人。
      事发遇难孩子在4岁至6岁
      24日上午,贵溪市政府官网发布消息称:“24日9时左右,贵溪市滨江镇洪塘村委会合盘石童家村小组发生一起面包车侧翻水塘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失踪,10人送往医院抢救。”
      当天14时40分,贵溪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黄建军接受电话采访时称,事故车长安面包车已经被打捞出水塘。该面包车核载7人,系一乡村幼儿园校车,在接孩子上学途中发生事故。事发时,车上共17人,包括司机、老师和15名孩子。黄建军主任称,截至17时20分,事故已致11名幼童(8男3女)死亡,已经脱离危险的4名幼童状况稳定。这些孩子年龄在4岁至6岁。司机和老师没有危险。
      调查司机操作不当车速快
      据悉,事发地所在的村庄比较偏远,事故水泥道路宽三四米,路况较差,路上有不少坑。据初步调查,当时事发路段停着一辆农用车,面包车经过时,陷入路上的坑中,因坑中有泥沙比较光滑,面包车侧翻入路边的水塘,“池塘里的水有一两米深。”
       据调查,这辆长安面包车,证照齐全,7座,司机名叫彭春娥,接送的孩子是滨江镇金沙村委会湖彭家小组一所叫春蕾幼儿园的学生。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司机当时驾车速度较快,操作不当,为了避开停放路旁的农用车而冲上沙堆,滑落水塘,发生事故。
      三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根据新闻中提供的调查信息,分析本次事故中司机彭春娥的法律责任。
      一、涉嫌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驾驶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本案中,彭春娥驾驶车辆超速、超载、避险不当,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最终导致了11个孩子死亡这一悲剧的发生,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133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民事责任
      彭春娥除承担上述刑事责任之外,还要对受害人的继承人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包括丧葬费、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