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重婚案件法律实务
主讲:浙江三道律师事务所 吴立平律师
一、我国《刑法》关于重婚罪的处刑规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本条规定了两种重婚行为,一种是“有配偶而重婚”;另一种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重婚”,这里规定的“明知”是本罪的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此外本条所规定的“结婚”,既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又包括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二、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在立法与司法实施中,要判定是否成立重婚罪,就必须依据构成重婚罪的要件加以确认
(一)重婚罪的主体
重婚罪的主体是重婚人和相婚人。
(二)重婚罪的主观方面
须有直接故意的主观过错。
(三)重婚罪的客体
直接破坏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四)重婚罪的客观方面
1、须是行为违法犯罪 2、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 3、有侵犯配偶共同身份利益的损害事实 4须有重婚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认定重婚罪应当划清的界限
(一)事实婚与通奸的区别
1、双方当事人彼此是否以夫妻相待 (主要看是否进行了结婚登记及周围群众、亲朋对两人关系的看法)2、是否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
(二)事实婚与姘居的区别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是否被公众所公认。
(三)一般重婚行为与重婚罪的界限
重婚是严重触犯我国刑法的行为,社会危害性比较严重。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及其最高院1994年的司法解释,在我国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一般重婚行为是指存在重婚事实,但不宜以犯罪来处理的一般违法行为,例如(1)因自然灾害生活难以维持,被迫外流,为谋生而与他人重婚的(2)因反抗包办买卖婚姻而外逃,在包办的婚姻解除前,又与他人重婚的(3)因配偶长期外出,生死下落不明,家庭生活发生严重困难而重婚的。因而,对于重婚罪论处的行为的界定不能无限制的扩张,不能够将属于道德、伦理调整的婚外情纳入重婚的范围。
四、法条、案例索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14日《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
3、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
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条
5、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出版的《刑事审判参考》合订本第一卷“方伍峰重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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