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金条一根不翼而飞 速通快递一员工被判刑
时间:2013/07/22来源:浙江三道律师事务所浏览:1179次


     购物包裹还在,里面的金条却不翼而飞了。近日,市民卢小姐在收快递验货时发现内里金条被偷,随即报案,而令人意料之外的是,窃贼竟然是一名快递哥

  20131月,卢小姐从网上购买了价值人民币3.5万的金条一根,并选择由速通快递进行派送。

  当月25日下午,快递员苏云祥在公司对到货进行扫描时,发现一份印有“100g黄金价值3.5万元字样的包裹,其顿时萌生了偷窃的念头。

  为方便作案,苏云祥下班后并没有回家,而是去了公司附近的网吧上网。当晚6点,他判断此时公司员工应该全部下班了,便开始往回走。然而就在快到公司门口时,苏云祥竟然遇到了回来取东西的同事宋某,为掩人耳目,他告诉宋某自己是去洗澡路过此地。眼看宋某并没有产生怀疑,苏云祥决定等其离开公司后再伺机行动。

  一个小时过后,苏云祥用未上交的大门钥匙打开了公司卷帘门,待人钻进去后,立刻又将门拉上。他打开灯,熟门熟路的从内勤抽屉里找到货柜钥匙,并开锁将该份内有金条的包裹取出。

  取出金条后,苏云祥又将包裹重新按原样包好放回原处,试图瞒天过海。第二天,他便将金条以3.2万的价格卖给了一家金银加工回收店。

  纸终究包不住火,苏云祥所做的伪装在送货当天便被卢女士揭穿,随着案件的调查,苏云祥最终承认了自己盗窃的事实。

         三道律师认为:苏云祥采取非法占有,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作为快递公司应加强对包裹的安全管理,货柜钥匙等重要物品应交由专人保管,以免物品丢失。其次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思想监督,营造诚信服务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