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有权选择决定你的生死
时间:2013/09/05来源:浙江三道律师事务所浏览:1103次


       

      自2013年6月10日起,公民可以登录“选择与尊严”网站,自愿填写“生前预嘱”,并随时修改或者撤销。截至6月21日,该网站已有1294934位访客,注册会员是50755人。     共计321人完成了“生前预嘱”。2013年7月27日MED中国的第一位演讲嘉宾,开国大将罗瑞卿的女儿、作家罗点点讲述了《什么是生前预嘱和尊严死》,这一话题引起了现场观众的强烈共鸣。7月30日,有媒体报道了北京成立生前预嘱推广协会向公众普及和推广使用“生前预嘱”。“尊严死”这一话题又一次推到了公众面前。 

    三道律师观点    在我国法律不支持积极安乐死,但消极安乐死没有法律障碍。生前预嘱作为一种变相的安乐死,如果要执行生前预嘱必须达到很高的要求,如医生诊断病情已经到最后的阶段,到了不可逆转的地步,为了能够抢救和延长病人的生命,医院往往通过安装心脏临时起搏器、插管输入营养液等方法延续病人的生命。但是,在面对死亡、直接处置自己的健康权的时候,我们都应该慎重考虑。生前预嘱是对生命健康权和身体权的派生权利的处分,病人清醒时处分是有效的,家属和医院应该尊重病人的决定。但病人的处分也应局限在合理的医疗范围内,比如采用廉价药还是高价药,是化疗还是动手术等情形,这些在合理的范围内无论是病人、亲属抑或着是医生都是可以接受的。如果病人清醒且有行为能力时,曾立预嘱拒绝类似的救治措施,医生在诊断病情后认为这些措施并不能够挽救病人的生命,相反病人因接受这样的治疗会更加痛苦,此时,医生尊重病人的自主权,执行病人的生前预嘱,三道律师认为此时执行病人的生前预嘱并不违反生命伦理原则。(作者系三道Keart。以上评论仅作研究、探讨起抛砖引玉之用,不代表本所律师最终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