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在全国范围内集中部署打击利用互联网造谣和故意传播谣言行为,查处贵州网民李某和龚某等多名利用互联网制造和故意传播谣言人员,依法关闭了李某、龚某等人造谣传谣的微博客账号,公安机关对李、龚等人处以了治安拘留等处罚。
2013年8月份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其标志性的成果,拘留了网名“秦火火”的的造谣者,拘留了某违法嫖娼美籍华人,同时,河北、上海、江苏等地,在同一时间内也抓捕了各种各样的“造谣”者。
【网上观点】
在最近一段时间的整治行动中,网友对上述事件还是给予了足够的理解,支持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不过也有人担心,打击谣言,可能会出现“跑偏”。事实上在全国性打击网络谣言的背景下,有地方也出现了一些引发争议的案件,但相关部门给予了及时的纠正,避免出现类似的“跑偏”事件。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
对于秦火火”编造7·23动车事故谣言,洪教授认为定“寻衅滋事罪”是恰当的,因为他的行为影响了现实社会秩序,影响了铁路等部门正常工作。但是洪教授同样认为如果将网上造谣的行为定为寻衅滋事罪,还要明确衡量标准,要防范个别地方滥用这一规定,乱抓人。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
如果警方要整他们“传谣”,那就请适用禁止造谣传谣的相关法条,而不是用“嫖娼”等别的罪名“歪打正着”;至于网络谣言是否需要公权出面干预,再另当别论。
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副院长张志安
对于周禄宝事件, 张志安副院长一直通过(微博)关注着公安部门的这一行动。在他看来,警方抓捕周禄宝,不是在打击言论,而是在打击敲诈勒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2013年9月9日两高公布办理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解释,这部司法解释将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该解释对于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明确的法律标尺。
三道律师认为
对于不同的受访主体会从不同的关注维度对目前的事件进行解读。从“管理者“的角度来说,政府中的大多数人认为打击网络谣言具有很大的必要性,因为政府要考虑网络的有序性。
对普通网民而言,他们关心的是更为具体的问题,例如,在网络空间里什么样的行为就能够定性为传谣,网民因为传谣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等,因为网络是普通网民在现代社会下的越来越重要的表达渠道。
现代司法的基本精神是“法无规定公权不可为,而法无禁止私权即可为,”在明显缺乏法制资源的情况下,就非常有必要去界定谣言的法律标准,判定谣言的法律程序,只有这样对网络上的犯罪行为进行惩治,才不会偏离法治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