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道律师事务所在西湖区法院开展示范庭考核工作
时间:2013/11/07来源:浙江三道律师事务所浏览:1168次


           浙江三道律师事务所于2013116日下午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第2522号法庭举行了本年度第三次律师公开示范庭考核,本次考核还特地邀请了兄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共计15位律师参与考核。

律师示范庭考核是浙江三道律师事务所成立以来一直坚持开展的内部考核制度,该考核通过对律师庭审中衣着穿戴、律师形象、法律文书、庭审状态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考核,旨在全面提高本所律师的整体执业形象与业务能力。

本次被考核对象为宋桂明律师,案件类型为劳动争议集体诉讼案件。

基本案情描述:

原告与被告浙江美浓世纪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原告从事操作工工作,工作地点在丝印车间。200861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3531日。合同到期前,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于2013530日向被告书面提交申请书,被告均未予以理会。2013531日,被告单方向原告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该证明载明因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

本案经两次庭审,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

1、被告有无与原告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被告在未与原告协商的情况下单方在续签的劳动合同中增加对原告不利的条款的合法性问题。

2、被告有无对职业病岗位的员工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浙江三道律师事务所宋桂明律师作为原告方代理人出庭参加庭审活动,并认为,被告未与原告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未按劳动合同第七条第九项规定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在考虑各方意见后择期作出判决。

考虑到本案尚未结案,故相关庭审思路、代理意见等将在一审法院宣判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