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道律师事务所讯:2013年11月21日,浙江三道律师事务所在会议室举办2013年度第四次疑难案件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宋桂明律师主持,包括兄弟律师事务所律师共计15位律师参加。
本次研讨会的案件来源于本所宋桂明律师承办的洪某某等十三人诉浙江某某公司支付赔偿金纠纷案,该案经杭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双方均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各参与律师对该案所涉事实问题与法律适用方面展开了讨论,并模拟庭审双方抗辩思路。通过该研讨会的开展,拓宽了该案承办律师的思路,对于该案下一步的办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基本案情介绍: 2001年3月26日,被告浙江某某公司与原告洪某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原告从事操作工工作,工作地点在丝印车间。2008年6月1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3年5月31日。合同到期前,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于2013年5月30日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向被告书面提交申请书,被告均未予以理会。2013年5月31日,被告单方向原告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该证明载明原告因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 另,经原告代理人浙江三道律师事务所宋桂明律师从杭州市西湖区卫生监督所查明,原告属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按法律规定被告在终止劳动合同前应对原告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原告于2013年6月17日提起仲裁,2013年8月23日,杭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