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深圳一个专门为弃婴而设计的"安全岛",预计明年将投入使用,这也将是广东首个“婴儿安全岛”。
所谓弃婴岛,是为弃婴提供室内庇护场所,来者只需要在离开前按一个延时按键,几分钟后就会有人来将孩子送到福利中心。
此前,石家庄已于2011年6月启用了国内首个“弃婴安全岛”,迄今为止已庇护了170名弃婴。
虽然弃婴岛能够保障弃婴的存活,但也有人担心此举可能助长弃婴行为。
对此,有网友表示:这种质疑纯属扯淡!!!谁会因为看到有个安全岛就把自己孩子扔进去不要了????谁会因为没有安全岛就不会把孩子抛弃的???
深圳福利中心主任亦表示:建设"婴儿安全岛",虽然改变不了遗弃这一非法行为,却改变了遗弃的结果,即提高弃婴的存活率,真正体现了生命至上、以人为本、以儿童利益优先等理念。
三道律师认为:
诚然,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弃婴行为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惩戒,“弃婴岛” 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弃婴的存活而可能减轻弃婴者的负罪感可能增加弃婴情形的出现,而为弃婴者提供了一个较为安全的弃婴方式使得弃婴者更有可能逃脱法律的惩戒。
但是在社会管理中,不能简单的考虑对弃婴者的惩戒,必须考虑到,在目前的状况下,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杜绝弃婴的发生,而弃婴的生命安全是必须加以考虑的问题,“弃婴岛”的争论,实际上体现了人们的取舍,即是选择对违法行为的惩戒而忽视对生命的保障,还是保障生命而增加法律惩戒的难度。
法律的实施是公安机关的职责,而救助弃婴则是福利机构的职责,两者基于不同的职责而可能在这个选择中作出不同的取舍,但就社会管理整体而言,两者不可偏废,而这不应当通过某一机构不尽职履行职责来实现,恰恰相反,公安机关应当追查弃婴者,追究其责任,而福利机构也应尽力保障弃婴的存活,只有两个机构都履行职责,才能实现两者的兼得。
“弃婴岛”是福利机构履行职责的方式,虽然可能在客观上有不利影响,但不能以公安机关的职责来攻讦福利机构的履责行为,更应该考虑的是,在福利机构保证弃婴存活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下,公安机关应当通过何种方式更好的追查弃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