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的11月3日晚6点,几亿中国人民面临着“如果你坚持使用360,就必须卸掉Q Q”,“如果你坚持使用Q Q,就必须卸掉360”这样的威胁。一晃,三年后的11月26日上午9点,奇虎360上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在最高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我们刚刚作出了一个艰难的决定”,创造出这个网络流行句式的“3Q大战”,在不久的将来即会迎来“艰难的结局”。
“3Q”终极战这一上诉案件庭审罕见地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并由央视和湖南卫视进行直播,我们也有幸观看了这场被称为“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的官司。不管最终结局如何,这一案件都会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的标志性事件。
“3Q”终极战为什么被冠名“反垄断第一案”?
“3Q”终极战为什么会成为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的标志性事件?
第一、反垄断法对于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及其滥用的认定都只做了比较原则的规定,尽管反垄断法颁布之后也陆续制定了一些配套规定,但总体而言,仍只是确立一些基本的方法和规则,操作上仍面临很多问题。
第二,互联网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而反垄断法及反垄断法颁布之后陆续制定是一些配套规定大多针对的是传统领域,这些规则在互联网行业适用起来面临着很多争议,比如基于价格的假定垄断者测试方法能否适用于免费的互联网产品、互联网行业具有很多产品具有双边市场的特点,怎么界定相关市场争议很大等。
第三,互联网领域反垄断司法经验及其欠缺,国外可供借鉴的案例及经验也不多,而大量问题又存在争议,极其考验最高法院的审判水平。
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构的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对“3Q”终极战的个案审理,将会对中国的反垄断民事诉讼进程产生重大影响,解决互联网反垄断案件所面临的普遍问题,为今后其他法院审理互联网反垄断案件提供借鉴。
小知识:
1、建国以来最高院“第一次”案件
第一次公开审理:1980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组成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集团进行审判。
第一次提审:200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辽宁省锦州市提审沈阳黑社会“刘涌案件”,这是建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对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进行提审。何为提审?当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以采取两个措施:一是指定再审,即指令下级法院重新审理;二是提审,即上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亲自派出法官审理案件。虽然“提审”这一做法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但实际执行中大多采取的是“指定再审”,而“提审”的方式极少使用。
第一次公开审理互联网反垄断案:2013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北京奇虎科技公司(简称“奇虎”)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合称“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上诉案。
2、中国部分反垄断案及结果
(1)2008年8月1日,北京四家防伪企业将国家质检总局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国家质检总局在推广“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过程中,违反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属行政违法,涉嫌行政垄断。该案成为反垄断法实施后第一件提起诉讼的案件。 北京一中院以上诉人超过了法定起诉期限为由,裁定对上诉人的起诉不予受理。
(2)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案。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商务部禁止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
(3)《图书公平交易规则》规定新书限折令是否涉嫌垄断?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市律师协会在2010年1月15日发出联合声明,“限折令”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并建议有关部门介入调查。该规则实际上没有被遵守
(4)2008年8月1日,北京律师李方平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诉北京网通公司利用垄断地位对预付费用户实行差别待遇。2009年12月,原告的起诉被法院驳回。
(5)2009年3月4日,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移动)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双方最后达成和解。根据和解协议,周泽将申请撤诉,并获得中国移动“奖励”的1000元,其拥有的手机号也被转为不收取月租费的移动通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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