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道律师事务所2014年度第四期业务研讨会
青年律师成长和劳动法实务
主讲人:王旭山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2014年4月18日,浙江三道律师事务所举办了第四期业务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的主题为《青年律师的成长与劳动法实务》,主讲嘉宾由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王旭山主讲,浙江圣港律师事务所黄伟、路瑶等律师作为圣港所代表,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一、青年律师的成长
(一)你认为要成为一名成功的律师应如何着手?
①做一个自信的人
②做一个勤奋的人
③做一个坚持不懈的人
④学会沟通
⑤要有长远的置业规划和人生目标
⑥应当突出专业特长
⑦要有敬业精神和高度负责的态度
(二)你如何看待律师的专业化问题?
①大势所趋
②专业律师成功两要素
(三)律师的案源如何拓展?
①树立服务意识
②选择交际方式
③建立自己的客户群
④融入团队
⑤把握好心态
(四)你如何看待办案走关系?没关系怎么办案?
①关系的利与弊
②没有关系也能办好案件
二、劳动法实务
(一)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予签订,劳动者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其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院能否判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院可以判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双方已经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二次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是否还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①不可以终止的观点
②可以终止的观点(审判实践中已占主流)
(三)企业根据规章制度对劳动者的违纪行为能够进行罚款?
罚款的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具体工作岗位,然后又约定“单位根据劳动者的能力和工作表现,或者当单位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者组织结构调整时,可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劳动者应当服从单位的安排”。是否意味着单位可以单方面调岗而不需要和劳动者协商?
《劳动合同法》第26条之规定及合理性审查。
(四)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是单位有权决定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劳动者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是否有续订之意思表示决定将起决定作用。
用人单位未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能否按照劳动合同法38条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理解和适用。
(五)职业病,经过工伤程序之后能否向单位主张民事侵权责任赔偿。
工伤赔偿和民事赔偿待遇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