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签订试用期合同再签劳动合同?
时间:2021/03/26来源:浙江三道律师事务所浏览:5201次



         20113月,浙江杭州某服装有限公司经过笔试和面试后决定录用李先生。李先生提出签订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却对李先生说:“按照公司的规定,凡是新招录的职工都要先签订三个月的试用合同,且试用期工资只有正常工资的一半,试用期过后合格者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李先生为了获得这份工作,于是跟单位签订了试用合同。工作后两个月,李先生发现公司在试用期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于是向公司进行了反映。公司答复:“试用期公司无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李先生不服,认为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于是到监察大队举报。监察大队根据调查的事实,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纠正签订试用合同的违法行为,并责令企业依法补发法定最低限度的比例工资。同时,要求公司向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试用员工补缴社会保险。

律师分析

企业招聘新员工时,为了占据主动,往往不同试用期内的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只是签订试用期合同,待试用期过后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过后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是违法的,而且还有可能将自己套牢。

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的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仍受法律保护,而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企业要终止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依法补偿。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单位同要跟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中包含有试用期的内容。

关于试用期的工资约定,应当不低于正常工资的80%。此外,很多企业认为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最终确定,所以企业不需要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内双方劳动关系虽未最终稳定,但确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劳动合同期限与相应试用期期限对照表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不得约定试用期

3个月以下

不得约定试用期

3个月以上1年以下

不得超过1个月

1年以上3年以下

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

不得超过6个月

无固定期限

不得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