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约定制度是夫妻关系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在实践操作中,由于理论界和实务界不同的认识,审判中对于哪些财产可以进行夫妻财产约定,约定的范围和类型以及发生纠纷之后相关权利的救济等方面,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常发生,所以深入研究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期婚姻家事部业务学习的内容围绕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展开讨论。俞琴律师从当前司法实践中夫妻财产约定突出的问题入手,指出当前制度中在实体上和程序上存在的立法空白,《婚姻法》、《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在一些方面没有很好的衔接以及与夫妻财产约定相配套的很多制度没有建立起来,导致了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存在的缺陷。根据现阶段存在的问题,指出夫妻财产约定的类型,对内对外效力,同时结合婚姻法的法律条文规定,找到夫妻财产约定争议的焦点所在,通过对《浙江省高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第十二条结合案例的分析,界定了夫妻财产约定与夫妻房产赠与之间的差别,这一条款的落实将更好的指导律师在司法实务中的运用。
学习结束尾声,俞琴律师提出家事部的业务学习每周举办一次,号召学习参与者在会前根据本周的学习主题,认真准备实务案例,与会做演讲分享,不仅增进律师对于每一专题学习内容的深刻领悟,同时更好的提升年轻律师的演说能力,在专业化道路上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参会律师均对俞琴律师的倡议表示认同,并愿意积极践行倡议,学习会在一片掌声中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