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道所婚姻家事部2017年度 第十一期专题学习
时间:2017/05/02来源:浙江三道律师事务所浏览:859次


    2017427日晚,三道所内律师和实习律师参加了婚姻家事部第二轮第一期专题学习。第二轮学习采用律师和实习律师研究案例、提出问题、整理观点并在学习会上进行讨论的方式开展,本次学习会由俞琴律师主持。
    本次学习会上,律师与实习律师不约而同的关注了同一类案件,即离婚后发现子女并非自己亲生而向原配偶主张赔偿的案件。在这一类案件中往往存在当事人在离婚多年后才发现子女并非亲生的情况,从而产生诉讼时效的问题。学习会上律师和实习律师通过对理论的研究和对司法实践中案例的总结,一致认为这一情况下诉讼时效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两年开始计算,也就是从案例中的当事人发现婚内所生的子女与自己并无亲子关系之日起,两年内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新颁布的民法总则确定了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通过这类案例大家还对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在离婚后要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标准的确定、如何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杨秀英律师分享了一个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案例,她谈到起草离婚协议是一项非常严谨而细致的工作,如果离婚协议起草时,对于一些关键性条款的设定上模棱两可,离婚后极易产生纠纷。比如说一方会利用另一方不知道某些夫妻共同财产的信息,故意对对方隐瞒,导致对方无法对该部分财产按照自己的意愿予以分割处理,这类案件在司法实务中经常会碰到。
    本次学习会采用了分享案例、整理观点、总结经验教训等学习方式进行,学习效果好,通过分享、提问、讨论提高了学习者的参与程度,极大的调动了大家的学习热情。
    会后俞琴律师强课前准备的重要性,她认为通过自己收集、整理、分析得出结论与听别人分析得出结论的效果是不一样的,同时敦促大家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带着案例、观点和问题来参加学习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