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4日星期四晚上6:30,三道所办公室内婚姻家事部业务学习准时开始。这次学习的主题是恋爱期间财物纠纷。本次专题学习会由俞琴律师进行主持,所内的律师和实习律师参加。
恋爱是婚姻的必经程序,但婚姻从来不是恋爱的终点。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人婚前会向另一方赠与财物,这些财物的数额少到几百、几千多至几十万、几百万。而分手后他们便开始关注这些赠与出去的财物是不是还能要得回来。
实习律师刘佳音分享了两个不当得利纠纷的案例,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介绍了自己的观点。她首先通过数据展示了以不当得利纠纷为案由的案件在这类案件中所占的比例。其后从以不当得利为案由要求返还恋爱期间赠与财物是否能够得到支持和不当得利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两个角度介绍了实践中存在的不同观点。
张敬伟律师分享了婚约财产纠纷、赠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三个案例,并通过案例说明了这类案件在三种不同的案由下法院如何进行审理。
杨秀英律师通过一则腾讯新闻与大家共同探讨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一条的运用。
最后俞琴律师分享了一个婚约财产纠纷的案例,并讲解了婚约财产纠纷的主体、及婚约财产纠纷是否可以与离婚案件合并审理等问题。
本次学习大家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学习在活跃的气氛下有序进行,达到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