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9日三道所婚姻家事部2017年度第十四期专题学习在三道所会议室内如期举行,三道所内律师和实习律师参与了本次学习。本期学习会以婚姻的效力为主题,由俞琴律师主持。
实习律师刘佳音结合三个案例介绍了夫妻一方为精神病人的婚姻被认定为无效婚姻的情况,以及处理该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不同观点,并提出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之范围问题,会上大家就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杨秀英律师通过一则离婚案例引发了大家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八条的思考,大家就因无效情形消失而转化为有效的婚姻,其婚姻有效起始时间的认定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梅锴律师与张敬伟律师不约而同的关注到了因结婚登记程序瑕疵而引发的婚姻效力问题,并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前后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处理进行了比较说明,同时也提出了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后就这一问题的处理上实践中存在的分歧。
最后俞琴律师对本次学习会进行了总结,她同时谈到在专业学习中,学习的越细会发现自己不懂得越多,而这种发现问题不断学习的过程也正是不断进步的过程。
本次学习会通过分享案例、总结争议焦点的形式引发了大家的学习热情,通过积极的思考与发言不断的加深对原有知识的理解并提出新的问题。课前的准备、学习中的思考与提问及学习后对新问题的整理使得业务学习会达到较好的学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