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女士与奚先生两人感情不和7年前离了婚,当时小儿子杭杭才4岁,抚养权判给了奚先生。离婚之后,杭杭实际由吴女士抚养,直到杭杭7岁才回到奚先生的身边,由奚先生抚养。
4年前,奚先生与刘某再婚,杭杭就与爸爸和继母一起生活。奚先生是货车司机,每天白天要跑运输,晚上回到家都很晚,基本没有时间照顾杭杭,乖巧懂事的杭杭每天自己上下学回家,从不让爸爸操心。一段时间以后,奚先生发现杭杭身上出现了几处小伤,就问杭杭怎么回事,杭杭说是自己不留心摔跤磕破了,奚先生当时没在意,以为小孩子么,磕磕碰碰也很正常。
2015年8月份的一天,因为杭杭没有按时完成作业,刘某异常生气,拽着杭杭的领口把他扔到了家门口的水塘里面,吓得杭杭大哭,奚先生发现后,赶紧把全身湿透的杭杭从水塘里捞了出来抱回家。杭杭到卫生间里洗澡,奚先生为此事就和刘某在客厅里大吵,刘某一怒之下随手把雨伞扔到了杭杭的脸上,雨伞尖头刚好戳到了杭杭的上唇上面,顿时杭杭的脸上就血流不止,送到医院之后,医生给杭杭的上唇里外被缝了13针。
后来奚先生陆续从杭杭口中得知,原来杭杭因为害怕刘某根本之前就没有对他说实话。杭杭身上大大小小不下十处伤,有的是被刘某用剪刀戳破的,有的是被刘某高跟鞋砸的,有的是被刘某手指头抠破的,有的是被刘某用铅笔尖戳破的,还有很多次杭杭被刘某打的流鼻血,杭杭不敢说。奚先生懊悔不已,也警告过刘某,如果再对杭杭动手,就跟她离婚,也曾想过把杭杭送回老家交给大哥大嫂抚养,可是刘某不同意送走杭杭,也不让吴女士去见杭杭,当然吴女士也不知道杭杭遭受到这么大的伤害。
2017年11月份,杭杭终于被吴女士想办法接回了老家,并在老家学校入学就读。杭杭回到吴女士的身边之后,把自己受到刘某殴打虐待的行为全都告诉了吴女士,吴女士心痛不已,决定用法律的武器给儿子讨个说法,现在吴女士已经向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转塘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已经正式立案,接下来律师将对此事可能涉及到的法律知识点做逐一分析:
一、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可能构成什么罪?怎样处罚?
根据《刑法》第260条之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于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刘某与杭杭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如果经过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刘某确实实施了如杭杭所述的行为,给杭杭身体和精神上造成极大的摧残和迫害,情节恶劣的,就可能构成虐待罪,刘某将会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刘某主观上具有伤害杭杭身体健康的故意,杭杭的受伤部位经验伤之后伤情构成轻伤的,则刘某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吴女士是否可对杭杭的抚养权行使变更的权利?
吴女士和奚先生离婚时,杭杭的抚养权判归于奚先生,现因杭杭在与奚先生和刘某生活期间,受到刘某的身心迫害,已经严重影响到杭杭今后的健康成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第2款之规定,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吴女士可以向奚先生提出变更杭杭的抚养权,由自己抚养杭杭,如果奚先生不同意,吴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
三、相关部门发现有家庭暴力行为的,应当怎么做?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14条之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也就是说法律明确规定了学校、医疗机构、居委会等容易发现家暴线索的机构赋予了家暴强制报告义务,鼓励动用社会力量介入家暴事务,通过这一法律也释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就是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当一个家庭被暴力充斥,它将再也无法成为我们获得幸福的港湾,向家庭暴力妥协,等待我们的只能是无尽的痛苦和家庭的破裂。为了我们每个家庭成员的幸福和家庭长久和睦,我们应该对家暴坚决地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