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宋桂明律师、徐诗豪律师所著论文《创投模式下的控制权博弈——试论创业企业在融资中的控制权实现路径》再获第四届杭州律师论坛二等奖。
徐诗豪律师台上领奖(右三)
创投模式是指专业投资人员或机构为创业企业在初创阶段提供融资的活动,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我国的创投模式也在不断的规范和完善。但因为资本有着追逐利益的天然属性,而创业者相较于投资者往往更希望企业可以获得长效而全面的发展,因此在双方控制权的博弈下,即有像阿里巴巴、京东这样的成功案例,反之也有CVC赶走张兰入主俏江南,中国永乐与摩根士丹利、鼎晖投资对赌,永乐最终输掉控制权,被国美收购的这样案例,可见对于创业企业在融资中的控制权实现路径的探讨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荣誉证书
此次获奖,系各位评委老师与律师同仁对我所律师理论与业务专业水平的充分认可,三道律师将继续提升自身综合水准,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专业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