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精讲第三期丨物业租赁管理不得不掌握的两个规则
时间:2021/07/27来源:浙江三道律师事务所浏览:940次



9月16日下午,浙江三道律师事务所主办的《民法典》第三期公益精讲顺利开展,本期由三道所资深律师韩惠敏律师、青年律师代表张敬伟律师为大家讲解关于房屋租赁与物业租赁管理不得不掌握的两个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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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惠敏律师以民法典对有关房屋租赁法律新规为切入点,从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的法律关系着手,提出了很多实际的法律实践应用办法。“转租”是市场经济发展下房屋租赁纠纷中高发的复杂问题,韩律师强调,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民法典明确了转租情形下出租人对转租行为6个月异议期为除斥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还有,民法典明确了非因承租人原因造成承租人解除合同;“租购同权住房制度”政策下房屋承租人优先承租权的权利运用等一系列问题,在弥补现行《合同法》的法律空白的同时,也为租赁合同各方主体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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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法律修改一个字,整个图书馆变成废纸”。张敬伟律师分享了有关《民法典》视野下物业管理法条之变: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变;物业合同之变。民法典以民商合一立法体例优化了物业管理的营商环境,提倡合法合规的规范化管理。同时结合疫情下租房群体的现状,以近期“巢客”“友客”等房屋中介爆雷为例,从法律合同性质出发,和现场参会人员进行了激烈的互动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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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以国家基本法律形式确认了房屋物业管理的社会地位,带来了房屋租赁与物业管理的新风象,三道法律服务始终与民生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