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分析浙江联通“2G随意打”活动
时间:2012/06/21来源:浙江三道律师事务所浏览:1173次


 

内容提要:最近在全国部分省份掀起“网内免费”价格战,矛头直指竞争对手,引起了监管部门和运营商的高度关注,并引发了极大争议。

关键词:联通随意打;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

基本案情介绍:

2012年3月20 日,浙江联通开始推出“2G用户随意打”活动,即浙江除预付费用户以外的其他联通手机用户,只需每月缴纳3元就可以免费不限时拨打浙江联通的固定电话和手机用户。这一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全省联通2G手机用户间的免费通话,但是这个行为却招来了很多争议,同时也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杭州律师信息网律师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2G随意打”从活动内容和社会影响上来看,有涉嫌违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素来看。首先,该活动的行为主体为浙江联通。该经营者是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次,浙江联通推出的这项活动,本身就是各大运营商相互竞争带来的结果,存在着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运营商以往推出的市话、长途通话资费最低标准是0.1元-0.15元之间,而现在如果用户办理浙江联通“2G随意打”套餐,用户在本地拨打浙江省联通手机、固话,不管长话、市话都全部免费。这样的一个举措,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具有很强的低价倾销的意味,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低价倾销行为的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以便独占市场。至于运营商的成本到底为多少,我个人认为没有必要去细细考究,再低的成本也不会低于每月3元,联通推出这项活动,不言而喻也是为了扭转年后2G用户在市场上渐渐下滑的趋势,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抢夺市场。也就是说,这是一种低于成本销售商品的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再次,这样的竞争行为,定会对移动和电信运营商造成一定的损害,同时也扰乱了通信市场的稳定秩序,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后果,从浙江省通信管理局的一纸叫停文件里的两点要求中也可以看到:一是马上停止随意打的相关宣传及营销;二是要求浙江联通于4月6日前上报办理的用户数等情况。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在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了第二章关于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定,也包括违反了该法第2条的原则规定。经营者的某些行为虽然表面上难以确认为该法明确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只要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或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也应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综上所述,浙江联通的随意打活动是一种不当竞争的后果,为了良好的经济发展与稳定市场秩序和谐共存就必须完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积极引导市场发展方向,尽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创建和谐稳定的市场环境,以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