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琴、朱俊逸律师获赠锦旗
时间:2022/02/15来源:浙江三道律师事务所浏览:974次


当事人李先生是被继承人两老夫妻的儿子,多年前李先生的父亲去世,当时膝下几个子女并未办理相关继承事宜,而在母亲百年以后,原本相处和睦的一家人却因为房产继承的问题产生了矛盾。

纠纷的产生让李先生来到三道所,向俞琴、朱俊逸律师寻求帮助。李先生拿出了两位老人生前所订立的公证遗嘱,表示该房产应当根据遗嘱所载条文由自己继承。另一位继承人则拿出了母亲去世前亲笔书写的文稿,表示老人之前的遗嘱内容已更改,案涉房产应当由自己继承。

两位律师了解案情后,迅速对案件进行了梳理,认为该案的争议点有二:

·其一,公证遗嘱与“自书遗嘱”法律效力如何?

·其二,本案发生的时间点特殊,是否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

经过多方调查与专业分析,两位律师在法庭上多角度说明了“自书遗嘱”的不合理之处以及法律适用问题。最终,李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支持,并在律师的积极跟进与沟通下顺利、快速地办理了房产继承。

李先生为此送来锦旗表示感谢,高度赞扬了三道律师的专业能力与工作态度。


本文作者:沈梦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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