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经营失败
公司资不抵债宣告破产
那么个人该怎么办呢?
“诚而不幸”的个人创业者可以申请破产吗?
个人破产条例出台时,有人提出:它会不会变成老赖的“保护伞”?带着对个人破产制度的疑惑,2022年4月7日,陆磊律师带来了三道讲坛第104期关于《初探个人破产制度》的学习分享。
陆律师以创业者茅侃侃之死的悲剧导入。茅侃侃小学五年级开始玩计算机,12岁就能熟练倒腾各种软件、14岁在《大众软件》上发表文章、15岁成为瀛海威时空最年轻的BBS版主,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少年天才,最后却欠下千万巨债,选择自杀离世。
个人创业者失败后身陷囹圄的现状引起大家对个人破产制度的思考,如果有类似破产法的制度像保护公司一样保护个人创业者,有些创业人的结局会不会变得不一样?
陆律师介绍了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发展过程,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个人破产立法,2021年3月1日正式生效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全国首个也是目前唯一有关个人破产的地方立法。自2019年起,浙江、江苏、山东等地的人民法院相继发布了与个人债务清理相关的通知或指引,从司法层面对个人债务的集中清理机制进行了探索和实践。
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陆律师从法条本身对该条例的体系以及重点条文进行了解读,包括:破产资格、破产免责制、自由财产制、失权和复权等内容,并附上具体案例加深大家对个人破产制度的了解。
全国首例“个人破产重整案”
2021年3月10日,致力于开拓蓝牙耳机市场的创业者梁文锦创业失败,负债75万元无力偿还,向深圳中院申请个人破产。5月11日,法院裁定受理梁文锦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广东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其破产管理人。6月22日,法院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豁免财产清单和重整计划草案。深圳中院审理查明,梁文锦申报个人负债约75万元,法院受理其个人破产申请当日停止计息。
梁文锦创业失败后到一家公司担任结构工程师,每月收入约两万元,鉴于其较高的收入水平和较强的偿债意愿,法院同意梁文锦适用重整程序,与债权人协商重新制定一份分期还款计划,即未来3年,梁文锦夫妻除每月用于基本生活的7700元以及一些生活生产必需品作为豁免财产之外,承诺其他收入均用于偿还债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实现债权人本金100%清偿,债务人免于偿还利息和滞纳金。如果梁文锦不能严格执行重整计划,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7月19日,深圳中院发布裁定书,批准了梁文锦的破产重整计划。裁定书显示,经破产管理人测算,在破产清算情形下,梁文锦债权人的普通破产债权的受偿率约33.34%,在重整情形下,普通破产债权的受偿率约88.73%。
什么人可以申请破产(浙江省)?
2020年12月3日,浙江省人民高院发布了《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以下称为“指引”)。根据指引可知,具有浙江省户籍,在浙江省内居住并参加浙江省内社会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可以依照本指引申请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
债务人恶意避债与诚信履债结果(浙江省)?
《指引》将“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债务人(“老赖”)与“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予以区分,在对前者强制执行的基础上,给后者以相对宽松的制度出路。债务人的“诚信”是制度运行的前提基础,如债务人有恶意逃债行为等不诚信行为,则集中清理程序将不予启动或及时终止。
针对如实申报个人财产的诚信债务人,人民法院可以免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可以结合债权人会议审议意见依法决定保留债务人生活必需品,并适当予以相关费用的补贴等。
“个人破产制度”的意义
(一)对债务人在正常交易过程中发生的意外风险持宽容的态度,对由此产生的超过其责任财产的债务予以免除,具有社会福利法和社会保障法的意味;
(二)有助于改变人们对投资、创业失败的畏惧观念,最大限度地鼓励企业家参与投资,发挥人力资本的作用;
(三)通过建立公平合理的债务处理机制,平衡债权人的财产利益和债务人的生存发展利益,让各方都能得到相对满意的结果;
(四)对于执行不能的案件,可以通过个人破产制度了结债权债务关系,实现案件终结和主体退出。
分享会结束之后,与会律师对于个人破产制度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本次三道讲坛活动在参会人员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个人破产制度”——给“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一个脱离债务枷锁、东山再起的出路。
本文作者:洪 倩
现场摄影:黄嘉楠
责任编辑:沈梦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