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近日,创新工场CEO李开复发微博称:我随便找了一条我刚写的微博,发现居然有195人一字不漏地抄袭,几乎都没有标注出处!这再次让微博的著作权进入人们视线。与名人为原创微博维权形成鲜明对照,普通用户大多不以为然,那么,转发他人微博内容是否构成侵权?
关键词:微博/民事侵权/版权/著作权/知识产权/赔偿责任
各方观点:
作家郑渊洁:微博再短也是创作
“拜托您百忙中哪怕改一个标点符号啊。文章素材虽来源于新闻,但文字形成过程需要视角、判断和文字的排列组合,是创作! ”作家郑渊洁近日批评某网站高管只字不改地照搬自己的微博。 《读者》杂志引用六六在微博上的一句话,“女人从求新、求变、求美到求舒服的时候,就是老了”,既没告知也没支付稿酬,六六干脆委托律师为自己维权。
网站:用户注册微博已有条款注明,上传到可公开获取区域的任何内容,网站拥有免费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创作衍生作品的权利,换言之,和网站打过招呼就可以。
读者:不想被偷就别发
微博犹如人际传播的会客厅,一段有趣的文字一天内被成千上万地转发,已不是新鲜事,在这种看上去既原始又现代的交流方式下,人们创作使用文字、摄影、美术、音像作品,对传播效果的重视程度,远远大于版权。对于普通用户而言,如果自己的原创被转发引用,除了高兴,很少会考虑版权。而一些名人视微博为宣传工具,自然也不介意原创“遍地开花”。
很多网友认为,一条微博仅140个字,完全没必要为此较真。有人认为,“引用名人名言写作文时,怎么没想到去征求他们的意见? ”还有人说,“微博就是个开放平台,你既然选择了它,被人关注和转发也就正常,不愿意公开自己拥有专利的言论,就请收起来,回家对着镜子跟自己说。 ”过去名人们以博客抒发见解,博客篇幅长,旁人想“落地”引用,只能小心摘录一部分。而今微博短小精悍,像专栏般整条登载已司空见惯。
法律界:微博虽小,确有版权
因为短,因为放到开放的平台,微博就没有版权了吗?对此,法律界人士予以否定。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朱巍撰文表示,只要具有作者的独创性思维表达,而且这种表达是“有形并可复制的”智力成果,那么就应该享有版权。可见,法律并没有对版权保护作品的文字数量做出限制性规定。所以,微博虽小,确有版权。
在网络版权案最集中的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给出两项微博著作权侵犯认定标准:一是转发者在主观上应当具有“显而易见”的恶意,二是转发行为应当发生了“显而易见”的后果。同时法院指出,一旦侵权认定,微博运营商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